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9-22

 

经济学院各班:

我校2016-2017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本次评审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个别社会赞助类项目针对资助对象有具体要求,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   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合理使用所受资助。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五)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三、   资助标准

特等助学金10000元/人,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4000元/人。

四、评审注意事项

(一)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工作,特别要考虑圆梦计划、贫困专项,以及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地区的学生,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资助。

(二)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外,也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除特等助学金之外,原则上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三)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1.曾宪梓奖学金为连续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必须为2015级家境贫寒本科生,且学习成绩优异,学分绩不低于3.5,无考试不及格情况。申请材料须于9月27日前提交。

2.新长城助学金仅针对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申请材料须于9月27日前提交。

3.雁行人大助学金按照资助方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新生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4.中海油助学金要优先考虑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的同学。学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须递交一张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5.福临门助学金从2014年开始暂停资助,2013级获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6.贫困农家学子助学金为连续资助项目,2013级获助学生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7.兴大助学金从今年开始暂停资助,但2013、2014和2015级获助学生继续资助,直到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为止。获助学生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8.沛恒助学金从今年开始暂停资助,2014级和2015级获助学生继续资助,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助的学生名单均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项助学金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和资助方要求进行评审。

(四)各项《助学金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致资助方的申请信须学生本人亲笔书写(A4纸)。

(五)上学期末已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入院进行申请。

六、报送材料说明

(一)请班长通知数据库中(附件1)的学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中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手写;

   2、个人助学金申请书(须A4纸手写),写明本人家庭情况、政治思想及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3、2015-2016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章);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已经过认定可免)

(二)请班长于10月10日前收齐材料后交至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德主楼616)。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5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