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宋利芳,武睆:《美墨加协定》对中墨经贸关系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发文时间:2019-05-22

提要:《美墨加协定》(USMCA)是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基础上重新谈判而达成的自贸协定。墨西哥作为USMCA成员国,同时也是中国在拉美的第一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国。USMCA可能会影响中墨经贸关系。

一、美墨加协定可能会影响中墨经贸关系的几个方面

美墨加协定可能会影响中墨经贸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的变化。

(一)美墨加协定提高了对汽车和纺织品的原产地要求

USMCA对汽车原产地要求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汽车原产地净成本价值含量占比从62.5%提高到75%;汽车生产所用的铁、铝和玻璃中70%原产于成员国;核心、主要和补充零部件的原产地价值含量分别为75%、65%和60%;40%的汽车和45%的轻型卡车须由时薪至少16美元的工人生产。

USMCA对纺织品的原产地要求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关税优惠水平(TPL)设定,TPL指对一定规模的不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给予最惠国待遇。墨西哥对加拿大出口的设定基本不变,而对美国出口的设定水平降低,也就是说,墨西哥对美国出口非原产国纺织品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规模下降。

(二)美墨加协定规则涉及领域广且标准高

从USMCA规则涉及的领域看,汇率条款和日落条款(SunsetClause)首次在USMCA此类自由贸易协定中出现。在汇率问题上,USMCA要求成员国实现并维持市场汇率制度,避免通过干预外汇市场等手段实行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在日落条款问题上,USMCA规定协议生效六年内,成员国共同对协议的运行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生效16年后进行重新确认,否则协议终止。

从USMCA规则在各领域设置的标准看,USMCA的标准比NAFTA更高,诸多标准甚至与被称为高标准贸易协定的TPP看齐,如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

(三)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约束

USMCA从两方面加强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约束:一方面,USMCA约束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USMCA规定,若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FTA谈判,必须在开始谈判前至少三个月告知其他成员国,其他成员国有权对协议文本进行审查和终止USMCA;另一方面,尽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得以保留,但同时规定,ISDS并不适用于由非市场经济的第三国国民控制或所有的企业。

二、美墨加协定将对中墨经贸关系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

美墨加协定一旦生效实施,将对中墨经贸关系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会抑制中国对墨汽车及纺织品出口贸易并影响中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

目前,从整体上看,墨西哥向成员国出口的汽车原产地含量可能略低于USMCA最终的要求,即USMCA生效后三年或2023年净成本75%的要求;从各类零配件的占比看,墨西哥对成员国出口汽车的原产地含量可能低于USMCA的要求,尤其是补充零配件。

USMCA生效后,墨西哥可能会逐步减少从中国进口汽车零配件,抑制中国对墨汽车出口贸易,不利于中墨汽车行业的经贸合作与发展。目前,墨西哥向成员国出口的纺织品并不能达到USMCA原产地的要求。在墨西哥对美国TPL设定规模下降的情况下,预期USMCA生效后,墨西哥会降低从中国进口纱线和织物的数量,USMCA纺织品原产地的要求将对中墨纺织品贸易构成一定的阻碍。USMCA不仅会调整区域内的价值链,而且不利于中墨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并进而对全球价值链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美墨加协定的宽领域和高标准规则将会约束中墨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签订

若未来中国与墨西哥进行贸易协定谈判,汇率条款很可能被墨西哥纳入考虑范围,即使中墨谈判未涉及汇率问题,USMCA的非市场经济FTA条款也可能会使墨西哥不得不考虑汇率条款。日落条款加大了协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抑制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降低协定的效率和效益。

尽管中国自贸协定的水平在不断提升,但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USMCA的标准尚存在一定差距。鉴于此,若未来中墨之间进行自贸协定的谈判,宽领域和高标准规则可能会给中国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约束中墨自贸协定的谈判和签订,这将是中国未来在中墨经贸关系上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强化了墨西哥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位,从而阻碍中墨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

非市场经济本身是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的一个经济问题,但在国际经贸关系中,一国对另一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已日益带有政治色彩,更多地成为一个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USMCA中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款主要体现在非市场经济自贸协定条款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两个方面。这意味着,墨西哥会强化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位,阻碍中墨双边贸易的深入发展,抑制中国对墨直接投资的扩大。

三、促进中墨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在USMCA背景下,为了促进中墨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应采取以下五项对策。

(一)合理规避美墨加协定原产地的高要求,拓宽中墨经贸合作的领域和方式

面对USMCA汽车行业和纺织业的原产地要求,中国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大力促进科技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确保中墨汽车和纺织品行业贸易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努力拓宽与墨西哥经贸合作的领域,调整对墨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先进制造业产品对墨西哥的出口;加大对墨西哥汽车和纺织品行业的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墨西哥当地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合理规避USMCA原产地的高要求,摆脱USMCA可能对中墨经贸关系产生的制约,促进中墨经贸合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对中国企业在墨西哥直接投资的引导,保障中国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中国对墨西哥投资的成功,首先,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中国企业对墨西哥的直接投资。一方面,中国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对墨西哥进行直接投资;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就墨西哥和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指导意见。其次,与墨西哥政府进行谈判,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升级中墨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把USMCA可能对中墨经贸关系产生的影响纳入谈判范围,与墨西哥政府协商如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合法权益。

(三)借鉴美墨加协定的宽领域和高标准规则,努力提高中国FTA水平

中国应在现行FTA基础上,在各领域努力提高中国FTA水平和层级。加快数字贸易的相关法制建设,充分吸收国际上先进的贸易规则;将现行国际劳动标准中尊重和保障工人权利的有益成分吸纳到中国劳动法中,推动中国劳动法制的建设;尽快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臭氧层保护、空气质量等领域进行立法,并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改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努力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接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加强中国对协定的履约能力,政府向企业制定履约内容及期限,监督相关企业完成履约。

(四)尽早启动中墨自贸协定谈判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墨西哥作为拉美第二大经济体,而且中墨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然而中墨两国迄今尚未签订自贸协定,这与中墨两国经济地位和经贸关系的现实极不相称。中国政府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墨西哥政府的沟通协调,尽早启动两国有关中墨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和政府间谈判,并坚持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地积极应对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力争早日签订中墨自贸协定,建立中墨自贸区。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公平竞争,争取墨西哥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尽管中国并不承认WTO框架外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但在USMCA背景下,若不能获得墨西哥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将对中墨经贸关系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此,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中国应加快国内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减少政府干预,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扫清障碍,推动反垄断法最大限度地适用于国有企业,这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治理方式偏重产业政策而忽视竞争政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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