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李义平:不转变经济体制就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发文时间:2013-03-08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市场主体面对资源约束、制度约束变化的反映的自然历史过程

  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对资源约束状况的反映。最初在农业领域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是这一论断的典型案例。人们开始选择粗放经营是因为土地并不稀缺,土地的产权也没有最终确定。在《资本论》第三卷里,马克思举例说,在西部大草原进行耕种之所以能获得剩余产品,并不是由于土地肥力高从而每英亩的产量高,而是由于可以进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大,这种土地对耕作者来说并不花费什么,或者只花费很少的费用。也就是说,在给定的土地资源约束条件下,选择粗放经营是效用最大的。然而,粗放经营毕竟向集约经营转化了,转化的原因是土地资源变得稀缺,是稀缺的土地资源逼迫的结果。土地资源稀缺的结果是土地所有权的确立,紧接着是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化。马克思指出,“由于耕作的自然规律,当耕作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地力已经相应消耗的时候,资本才会成为耕作上的决定因素”。在这里,土地资源变得稀缺,资本和技术变得相对充裕,这是资源约束的变化,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则是制度约束条件的变化。这样的制度约束条件的变化,意味着不能随便占地了,只能在已有的土地上进行集约经营。于是粗放经营转向了集约经营。

  另一个案例是18世纪以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选择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发展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依然是资源约束和制度约束使然。据美国历史学家彭慕兰的研究,在1750年前后,东方和西欧的经济发展模式均为劳动密集型。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欧洲已有的劳动密集的发展道路发生了急剧断裂?彭慕兰认为是矿物燃料和土地并不稀缺,稀缺的是劳动力。如此的资源约束条件迫使西欧在技术创新中出现了对节约劳动的强调,把他们的注意力吸引到节约劳动的发明中,而充裕的劳动力使得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诸国几乎无需考虑劳动力的节约。“这个独一无二的西欧需要减少昂贵的劳动力的使用,于是历史前进了,最后导致了机器和现代化工厂的出现,以及人均生产力水平与生活水平的巨大改善,而同时其他社会更感兴趣寻找能够节约土地、资本或某些具体的稀缺资源的创新。所以欧洲人并不一定有创造力,但高工资成本促使他们努力走上了一个真正变革的方向。”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提供了资源约束和制度约束迫使生产方式发生转变的现代案例。他发现一些自然资源处于不利状态的国家和地区却经济发展得很好。例如黄沙漫天的以色列,农业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反倒相当发达。韩国的自然资源并不丰富,但韩国的制造业却相当发达。为此,波特提出了自己的钻石理论,其中包括人力资本、企业制度、产业之间的关系、社会环境等。钻石理论既有资源变迁的因素,也有制度安排的因素。

  上述案例说明,资源约束有可能逼迫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换,但这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些随着资源约束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发展方式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着切实得到保护的财产权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有完善的、平等竞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主体是产权约束硬化的企业,市场始终处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市场机制在充分地发挥着激励和淘汰的积极作用。政府是服务型的,是制度安排的提供者。历史上的中国之所以迟迟没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度方面的原因是政府过于强大,市场发育不全,私人财产得不到切实保护,缺少科学精神,等等。

  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有利于扩张,而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原因在于约束软化,人们可以充分享受扩张的好处,而几乎不需要为扩张带来的损失负责,并由此淡化了创新的激情。在我们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时候,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僵化和缺乏弹性使之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且低效而被淘汰。

  现行体制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现行体制不能保证平等进入,也就难以形成平均利润。

  计划经济的低效迫使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却远未完善。

  1.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这是一种严重的功能错位和行为错位,是一种扭曲。

  地方政府就像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约束软化,只能享受扩张带来的好处,没有资格承担扩张失败的责任,迄今为止也没有人为好大喜功的扩张造成的损失被问责。只要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就会产生拍脑袋式的决策,以及诸多的所谓的“大手笔”并因此而贻害无穷。

  其一,不怕重复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消除低层次的产能过剩。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政府的行为加剧了重复建设。为了GDP的增长和当地的财政税收,地方政府不怕重复建设,他们可以用行政手段发文件,规定只能买本地的产品,不许买外地的产品。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妨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其二,不惜成本地追求亮点和辉煌。在给定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存在着事实上的竞争或者攀比,然而又约束软化,于是为了尽可能地吸引人们的眼球,彰显个别领导的“丰功伟绩”,有了“鬼城”、有了穷县举债建新城、有了各种各样的世界之最。由此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但从来没有官员因此而被问责。

  其三,不怕举债。任期制和干部选拔上人民群众的意见占比不大使得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在任期内有辉煌的成绩,而约束软化使得地方政府无破产之忧,一届政府用完几届政府的钱,债务转嫁给下届政府。科尔奈指出:“投资或是不投资,这是资本主义企业的难题之一。如果风险太大,即使这个企业暂时已得到必要的金融保证,它也可以自愿地放弃投资打算。”然而对于扮演市场主体的地方政府而言,却缺少这样的机制制约。

  其四,一些地方政府的扩张已成惯性,缺少市场经济的思维,轻车熟路地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解为上新的项目。实际上,只要仍然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和效益,即使上的项目技术含量再高,也不意味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现行体制的最大弊端是不能平等进入

  不能平等进入,一方面表现为对特殊利益集团,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的“父爱主义”的保护,例如四万亿启动内需资金分配中的偏向。二是表现为民间资本平等进入的两个36条迟迟难以落实。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的论述,只有平等进入才能形成平均利润,平均利润就是各得其所,是产业结构的平衡。要打破这种平衡,唯有创新,在新的层次上形成新的平衡。然而平均利润的形成需要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能否形成平均利润,是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标志。

  现行体制不能保证平等进入,也就难以形成平均利润。

  3.现行体制依然存在着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审批

  我国现行体制下依然根深蒂固的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延续,是计划经济的路径依赖使然。计划经济拒绝市场经济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审批是计划经济的主要构件。然而从具体实践来看,社会生活中千差万别的需求和千差万别的生产,大大超越了计划者和审批者的能力,导致了计划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低效。人们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效益比较之间选择了市场经济。

  虽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但却极不适当地保留了大量支撑计划经济的、或者说计划经济最核心的审批。依然保留的行政审批带来了诸多的消极后果:一是效率低下;二是极易产生“寻租式腐败”;三是固化特权者利益。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对于竞争性项目的判断和选择,企业较之于政府相关部门有着更多的比较优势,他们会自觉地遵循投入和产出的规律,因为他们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

  当前,“审批”已经固化为某种特殊利益。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仅仅停留在减少或增加审批条款是不够的,应当从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要求的高度出发审视这一改革。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能够在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把竞争性领域让给企业。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领域依然要严格审查,而且要谁审批谁负责。而在竞争性领域政府的职能则应当是服务而不是审批。

  4.过度热衷于宏观调控

  过度的频繁的宏观调控的悲剧在于,相当多的调控本身就在违背经济规律。以针对经济下行期的刺激性政策为例,本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下行阶段有着强制挤出泡沫、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创新的作用,而过度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在扭曲资本的价格信号,给人感觉资本是便宜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投资。实际上仅仅有投资而没有技术和市场需求是支撑不了一个产业的,于是接踵而来的是产能过剩,价格便宜,企业亏损,被反倾销,错失结构调整的良机。频繁的宏观调控使诱导信号频繁变动,还会诱发一定的投机的、短期的行为。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是把宏观调控减少到极少。政府完全不用担心自己发挥作用的空间会因此而减少,政府的工作应向完善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发力,而不是热衷于宏观调控。

  5.政府与经济态势绑得太紧

  政府与经济态势绑得太紧使得各级政府不遗余力地血拼各项经济指标,忽视了环境、忽视了政府应当担当的基本社会功能。需知,影响一国经济发展大势的因素一是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起着重大作用,二是一国经济发展的经济环境起着重大作用,三是一国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所有这些,都不是哪个个人或哪个政府能够左右的,这就是经济规律。

  以上分析说明,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经济体制。转变的重点是尊重市场规律,把市场还给主体;消除各种非自然垄断的因素,着力于平等进入;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倾力于健康的经济体制的建设,而不是频繁的宏观调控。政府要发挥作用,完全可以找到发挥作用的兴奋点,而不是动辄直接上项目,直接干预经济。要对市场经济有更深刻的认识,市场经济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制度,欲要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必须有健全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探讨并且推进各项具体的改革举措,但这些举措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而不是任何举措都可以称之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