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理论频道】罗来军:提升治理效能,以更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发文时间:2019-12-1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强调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性,这也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的效能关乎乡村振兴工作是否能够高质量落实。因此要切实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与治理效能的提升有机结合起来。

第一、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质量保障。合理的规划能有效避免浪费,创造最大的效益。面对乡村振兴这一项复杂的大工程,不仅要求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也要求人才、资源、战略的高效统一。一方面,要注重乡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强发展动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要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必须注重多产业的融合,因地制宜,找到适合本地区特色并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主要产业。对于目前多数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应合理规划,通过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方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农业服务业体系,将小农户模式与现代农业模式相衔接,逐渐向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等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创造地区新的增长动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是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阻碍。乡村振兴只有放在城镇化与乡村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综合协调设计,才能显现其真正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整体规划与政策部署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第二、乡村振兴应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乡村振兴是脱贫乃至致富的持续动力。一方面,精准脱贫当前解决了包括农村道路、燃料、自来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众多基础设施问题,补齐了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短板”,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实施的精准脱贫战略明确了至2020年按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但是必须认识到,2020年脱贫目标实现后并非消除了贫困,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长期依赖于政府的扶贫资金不仅会增加财政压力,而且很难为当地居民带来长久的财富。因此必须激发乡村的主动性,注重脱贫攻坚效果的持续巩固与贫困人口的长远发展,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要素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增收机会。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近年来,乡村兴起大量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推动乡村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忽视质量、急于求成、简单复制他人模式等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是形式上的简单堆砌,而是要真正做到从实际资源出发,结合当地文化,集中群众智慧,从合作模式、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层面开展实质性创新,走出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也不是数量上的单纯累积,而是要以质量为目标,规避产业导向不清晰、房地产化倾向明显等现象,切实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乡村发展的质量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这客观上要求我们要更高质量地推进乡村的现代化建设。

(本文来源于光明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