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刘元春:科学定位 精准施策 运用好逆周期调节工具
发文时间:2020-01-21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充分肯定今年经济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对在工作中形成的一些重要认识进行了总结,其中特别指出,“必须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贯穿于宏观调控全过程”。在科学评估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明确定位,要求“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进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用力,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这一政策定位是在宏观调控领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保持战略定力解决当前经济问题的要义所在。必须准确理解并运用好逆周期调节工具,实现精准施策,通过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宏观调控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逆周期调节对冲周期性因素的冲击,平抑各种短期经济波动,为培育增长动力、调整结构、改革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

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并不能包治经济下滑的所有问题,其核心定位是平抑短期周期波动。因此,它难以解决由于结构性扭曲、基础性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潜在生产能力下滑的问题,无法解决由于利益冲突所引发的体制机制问题。要遏制潜在增速的下滑,只能通过结构性调整、体制机制改革、中长期产业政策以及科技创新政策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要提高宏观调控逆周期调节政策在稳增长中的有效性,必须清晰把握和分解好产生经济下行压力各因素的性质,将逆周期调节的力量精确施加到导致经济周期性下滑的各种因素之上。

第二,从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出发,科学定位宏观调控逆周期调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辩证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经济下行的压力不仅来自短期周期性因素,而且更多地来自结构性、趋势性的中长期因素。宏观调控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工具难以解决由于结构性、趋势性因素带来的各种问题,这些工具只有精准靶向于导致经济下行的周期性因素,对准短期经济周期波动性的因素,才能有效发挥其稳定宏观经济波动的功能。如果宏观经济政策简单定位于对冲所有的经济下滑因素,全面发力,成为稳增长的主力军,那么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就会因为用力过猛、定位不准带来新的扭曲和新的结构性问题,从而阻止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动能的正常发展。因此,高质量发展攻关期和克服趋势性经济下行力量的主攻任务,必须交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进一步的改革开放。

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即使在对冲周期性波动因素方面,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制度体系的改革以及传递机制的变异,很多逆周期调节工具往往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传统逆周期调整的功能,还必须通过改革来调整利益结构、通过结构调整来重构传递机制。这也决定了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主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中国经济政策的总体定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稳增长不仅要通过逆周期政策,更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改革开放。宏观经济政策一个很重要的定位就是要在“稳”字上下功夫,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

第三,强化宏观调控逆周期调节不等于就要实施“强刺激”或采取大水漫灌,逆周期调节必须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把握逆周期调整的度。

虽然当前经济形势有所变化,经济下行压力由于各种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强化,稳增长的任务更为严峻,但必须明确的是,“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我们依然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当前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核心原因依然存在于结构性、体制性因素上。因此,稳增长不能靠强刺激,更不能靠零利率和数量宽松政策等大水漫灌的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仍处于合理区间,通货膨胀整体上也保持在较温和的水平。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宏观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必须继续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来进行适时的预调微调,稳定总需求。2008年以来世界各国宏观调控的各种经验表明,强刺激和大水漫灌不仅无法解决导致经济下滑的结构性、基础性和体制性问题,反而会因掩饰了问题的本源而错过解决问题的重要窗口期,进而加大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带来更多的扭曲,导致更大的潜在经济增速的下滑。观察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六稳”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目标,守住了就业、物价、金融等领域的底线。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现有的逆周期调控的组合和基本方式是合理的、适度的,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四,宏观调控的逆周期调节必须适时进行工具和理论的创新,强化逆周期调节工具的匹配与组合,全面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由于国际环境及国内经济环境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实践中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发挥的效果有时候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我国目前不断进行结构调整、制度变革的时期,必须在理论、工具、操作模式以及协调体系上,对宏观调控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进行适时的创新。

一是必须将政策工具与周期性波动源进行有效的匹配,例如货币政策要保证币值的稳定,充分对冲各种价格波动;宏观审慎监管必须盯住金融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汇率政策必须盯住外部冲击,维持好均衡汇率水平。

二是必须进行各类政策工具的创新,突破政策传递的困境,提高各个具体工具实施的有效性。例如,货币政策通过结构性准备金率、定向投放等创新,可以增加其结构性定位,通过MLF(中期借贷利率)、SLF(常备借贷利率)、LPR(贷款基础利率)等创新,可以提高利率的传递效率;汇率政策通过逆周期调节的操作,可以保证其市场形成机制更为合理;宏观审慎监管通过设计与经济周期变化有关的杠杆率和流动性要求,可以实现总量调节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机结合;财政政策通过专项债、地方债以及项目资本金调整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强化积极财政政策的定位等。

三是必须通过改革来完善各类逆周期工具,疏通宏观调控的传递机制。具体到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手段,政策工具还较为匮乏,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本身还面临制度不完善以及传递机制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进行解决。例如,财政政策所面临的央地关系重构的问题,货币政策面临的利率市场化问题,宏观审慎监管面临的各类政策协调体系重构的问题,所有制结构对于财政货币政策传递效率的制约问题等,都需要进行认真的应对与完善。

四是进一步加强各种宏观政策以及逆周期工具的协调,防止各类政策“碰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必须与产业、科技、土地、贸易、劳动用工等政策进行全面协调配合。

(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2019年12月17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