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黄隽:PPP模式的金融基因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发文时间:2016-02-01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则是最近两年盛行起来的一种融资模式。这两者相遇会擦出什么火花?1月23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黄隽在“首届中国非遗产业金融论坛”发表了“PPP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旨演讲,她表示,PPP中的基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

黄隽

  文化遗产可以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民俗、传统技艺、传统音乐舞蹈、传统戏剧、民间曲艺杂技、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智慧,是民族特殊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民族个性和习惯的长期积累的体现。它完全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的方式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在传承中是非常脆弱和困难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人类的精神价值、历史沿革、思维方式、想象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和情感纽带。

  伴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积累,人们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后,对精神和文化产品越来越重视。但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加速了文化遗产的消亡。如何利用金融手段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PPP的契合点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发展和历史文脉传承的重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也是政府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立法以外,最近两年盛行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中的基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所谓PPP,就是公私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主要指民营资本、私人资本等)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设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项目(SPV),实现了项目和投融资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未来还款主要依靠项目预期收益,是严格意义上的项目融资。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只投资保护而不加以利用,光投入不产出,最终很难真正保护和传承下去。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因此,可以采取区域性或景区式的保护和利用措施,挖掘其文化价值,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挂钩,使之成为活化石式的体验或展示项目,提升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需求,让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才能实现长久可持续保护和传承。这需要设计商业模式,但是又不能过度商业化。

  PPP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的契合点在于:第一,项目投入资金较大,期限较长。除了要考虑景区本身的投资,还有考虑周边的交通道路等的配套。政府部门具有资源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社会资本具有较为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市场经验,效率较高。两者有机结合可以优势互补。第二,项目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社会资本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追求,公私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利益共享。将公益性的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的经营性设施相融合,用经营性收入支撑公益性投入。公私合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本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第三,项目需要在商业上可持续。PPP的主要模式有建造-运营-移交(BOT)或者建设-移交-运营(BTO)等等。可以由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设计建造,完工后将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再由政府与民营机构签署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项目追求文化和商业的均衡发展,社会资本可以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金融支持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都设立专门的PPP项目团队,在项目的金融服务上大胆创新和探索。公私合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上市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1、通过商业银行融资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采用投行资金的形式参与。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项目公私的债权人,获得利息收入。投行资金的投资使得商业银行可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获得收益分成。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直接(主要是优先股)或通过通道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到期支付固定收益,或者银行转让股权退出。银行的资管理财计划可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优先级LP。

  2、资产证券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市场广阔,受众面比较广,可以带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

  3、产业投资基金

  由政府、机构和个人组成项目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司股权投资。以股权、债权及夹层融资等工具投资既有公共事业又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司,总体来说,这类项目低风险、中等收益、长期限的类固定收益,比较适合保险公司、养老金、家族信托等长期机构投资人作为投资组合中的另类投资配置。而且未来无论是在主板、创业板,还是在新三板,注册制的推进使上市、挂牌和转板融资的门槛都会大幅降低。

  4、融资租赁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先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租给项目公司使用,然后租赁商再将拥有项目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负责向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政策建议

  最近两年,政府大力推进PPP,目的不仅仅是将其作为一项融资工具和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一场变革,希望激发更多的民间资本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参与。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热情很高,不断发布各种类型的PPP项目,但社会资本表现较为冷静和谨慎。数据表明,与社会资本达成意愿的项目占比并不高。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的理念和观点存在问题,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政府不愿拿出来;民营资本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话语权不够,这样在长期投资和运营中,社会资本对政策变化的担忧较大。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为项目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由于景区式的投资和运营时间较长,为避免因地方政府人事变动带来的不稳定性,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于民营资本的参与至关重要。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基础是有使用价值和观赏价值。有一定的商业利益和发展前景才能够吸引年轻人进入,传统技艺才能通过亲身传授得以延续,最终才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延年益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的地域,采用满足现代人性需求的、领先的理念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设计创造价值,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在道路和建筑等外观上修旧如旧,但是酒店和餐饮内部采用古色古香的、符合当地民风的时尚设计,将非遗作为体验式旅游项目,原汁原味地呈现给游客,将历史与现代、传统和时尚有机融合,契合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三、创新PPP与非遗对接的实现形式和交易模式。PPP的模式并不是固化和一成不变的。由于非遗项目多是非标准化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资产转让的流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汲取PPP理念的很多营养,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

   原文链接:http://www.ce.cn/culture/gd/201602/01/t20160201_86777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