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吴汉洪:企业不应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损害竞争对手
发文时间:2010-03-08

于兵案:一个网监处长带出的互联网黑幕

都说IT界是江湖,既然是江湖,难免有刀光剑影、尔虞我诈、阴谋诡计。近期IT江湖中爆出了一桩大事件,这就是于兵案。杀毒业界中的名门大派瑞星勾结原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长于兵,数年前一手炮制了国内首例故意传播病毒案,江湖后起之秀东方微点因此惨遭毒手。而现在则真相大白,故意传播病毒案乃是彻头彻尾的闹剧,于兵案则是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爆出的最大腐败案件。通过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于兵和瑞星之间的龌龊勾当已经脉络清晰。但庭审过后,于兵案仍有疑惑存于人们心中:除了瑞星,其他行贿的网络公司是谁?瑞星在其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封杀科技创新产品、致人深陷囹圄,一个网监处长为何能有如此大的能量?

  事件回顾

  一切还得从2003年说起。这年,刘旭辞去了瑞星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位,而后创办了东方微点,干的还是杀毒软件的老本行。2004年,于兵案中的最大悲情人物田亚葵也从瑞星辞职加入了东方微点。

  2005年初,微点研发出与传统安全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并拿到了主动防御软件的版权。就在微点紧锣密鼓为新品上市销售做准备时,这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审查,带头人是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已被判刑)。办案人员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了公安局,而其中一部分竟然直接送到瑞星公司。于兵通过办案人员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2005年8月30日凌晨,睡梦中的微点副总田亚葵被北京市网监处警员带走,并以涉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将其羁押,同时遭通缉的还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同年9月,网监处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给全国唯一防病毒产品检测机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发公函,要求其对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不予检测。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这就意味着微点的新品无法上市销售。

  此后数年东方微点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上访上诉之路。在多方努力之下,田亚葵被关押了11个月后被取保候审。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获得被阻挠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同年7月,北京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两个月后于兵在南非被捕。

  2010年2月4日,检方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对于兵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兵案开庭审理,于兵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还有三家行贿者是谁

  据了解,于兵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被指受贿一共4笔,行贿者是4家网络公司,其中仅收受瑞星公司一家贿赂就高达420余万元。另外3家行贿的网络公司是谁,目前还是个谜,记者多方查找也未获得相关信息。

  2月4日庭审当天,得到消息的数十家媒体和相关人士一大清早就赶到北京市一中院,但旁听的要求被传达室的工作人员拒绝。下午1点左右,微点公司120人来到一中院门口,要求旁听。经过交涉,一中院允许微点公司派两人作为代表旁听,一人是微点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旭之弟刘清,另一人是刘旭的妻子。而所有的媒体记者以及因于兵办假案而蒙冤入狱的受害者——田亚葵依然未获准旁听。微点市场部的吴小姐当时去了法院现场,“我没能进入庭内旁听,虽然我们是受害者,但也不是很清楚法院具体的审理情况,不知道其他的行贿者是谁。”

  一位没能进入现场旁听的北京媒体记者说,“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这方面的任何信息,否则我们肯定会报道的,法院方面也没有给我们看起诉书,可能是政法部门不让报吧。”

  于兵案是在北京市一中院刑二庭审理的,记者致电刑二庭,接线人员称对于兵案具体信息不清楚,要记者找审理此案的关芳法官。接通关法官的电话后,记者依然没有获得相应的信息:“这个案子目前还没审查完,还没有判定,案情也就透露不了。”关法官说道。记者随后又致电对于兵提起公诉的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工作人员称只有律师才能查案。

  既然是行贿,必有不可见光之目的,这潭水究竟有多深,为何不能公布出来呢?

  瑞星该打几板子

  向于兵行贿420万,通过后者打压竞争对手东方微点,瑞星的所作所为被披露后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那么瑞星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一个企业用不正当的手段、用非法的行为来损害竞争对手,这件事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导、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吴汉洪教授说道。他对记者表示,瑞星的做法就是排除限制竞争,这是反垄断法所限制的领域,不过他认为瑞星的做法更适用于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去管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则认为,瑞星应该承当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责任。 “刑事责任有两方面,诬告陷害竞争对手和行贿,民事责任上则是不正当竞争”,游云庭表示。

  对于行贿罪,游云庭认为应该区别考虑。如果是单位行贿罪,那么要对法人进行罚款,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五年;如果是个人行贿,那么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瑞星行贿到底是个人还是单位行为目前尚无确切消息,有消息称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去年初已被批捕,如果是单位行贿罪,那么不单单是处罚一个赵四章能够了事的。

  对于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游云庭认为一方面要承担行政责任,由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另一方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微点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瑞星赔偿。”东方微点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待于兵案正式宣判后,将向瑞星提出索赔。

  网监处长能耐为何如此之大

  于兵不仅自己徇私枉法,甚至还以“降职下沉”(意指到基层工作)威逼两名下属一起捏造罪证,陷害东方微点公司,致使新型杀毒产品被雪藏多年,更使田亚葵在高墙内呆了11个月。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网监处长为何权力如此之大?谁来管管这个诬良为盗的网监处长?

  网监,应对互联网发展带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生的新警种,为人们的信息生活提供安全保障。此前谁也不会想到网监处长会以网络安全检查的名义,伺机伪造证据、陷害无辜。于兵案的发生,引发了人们的担心。“最后弄得这个公司(东方微点)的人到处躲避,甚至带有逃亡的性质,这反映了网监执法过程中监督出了问题”,吴汉洪教授说道。

  “网监处的权力太大,缺乏有效制约,是导致这个案件发生的最重要因素。网监处的权责目前很不明确,没有法律明文对其定义,实践中网监处表现出来的权力几乎是无所不能的”,游云庭表示。他认为,应针对性的从两方面解决问题,一是立法上要确定其权限责任,二是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比如人大、检察院或者社会监督。

  同时有专家建议,对于涉及新兴技术犯罪的相关案件,可适当借鉴国外有关做法,通过引入专家评审团综合评审意见,作为案件定性相关依据,尽量避免基层执法权过大。

  记者手记

  瑞星,拿出男人样来!

  瑞星和杀毒软件同行间屡屡发生“口水战”,一直以来个人都漠视这种“八卦行业新闻”,对骂战双方都谈不上好感或者厌恶。不过于兵案的发生加之瑞星此后的所作所为,让我不得不“鄙视”瑞星了。

  于兵接受庭审到现在已有一段时间,无论结果如何,瑞星都摆脱不了干系,所有人都希望听到它能站出来说点什么,至少向公众道个歉。对于勇于直面和改正自身错误的人,人们或多或少会原谅一些的,前些天丰田章男在北京鞠躬就博得了不少人的同情。但是瑞星呢?仿佛于兵案以及副总赵四章被捕与己没有丝毫关系,反而在其官网上大肆指责另一家竞争对手:“奇虎360冒用国家机关名义掩盖‘后门’真相”、“奇虎360利用‘后门’拿走了用户什么”,标题很大、很吸引人。不过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贬低他人,不审视自己的罪行,这样的指责能让人信服吗?

  还有消息说,于兵案发生后,瑞星动用强大的公关力量在媒体上删稿。这样做只能是欲盖弥彰,让自己在这潭泥沼中越陷越深,进而将自己淹没。瑞星,请你像个男人一样去战斗,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担当,让自己的产品说话,其他的手段只能让人家更讨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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