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新闻网山东频道】捐助:重要的不是形式
发文时间:2010-03-26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讯(李义平/文)对于企业家直接通过派发红包的形式捐助,我认为是应当肯定的,甚至是应当给予适当鼓励的。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个人直捐同样是中国人民传统的慈善形式,历史上灾年的富人“放饭”,就是自然经济下的直捐。当历史进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货币代表着社会财富,用货币的形式捐助可以让受捐者有更广泛的选择。发红包是传统直捐形式的现代版,是中国式的慈善事业的“路径依赖”。
  

慈善机构的出现较之于个人的直捐要晚一些,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发达国家发展得较为成熟。在我国,慈善机构同其它民间机构一样,都处在发展过程中,有待于进一步的成熟和完善。其本身的管理、运作、信誉也有待于人们的认同和信任,特别是捐助者和受捐助的信任需要一个认知的过程。从效率角度看,直捐可以更直接、快捷地使受捐者受益。这总比那些在某个轰轰烈烈的场面之下,慷慨激昂地宣称捐助而捐助款项又迟迟不到位者要好得多。
  

在当代中国,向社会捐助的途径应当是多方面的,既可以通过慈善机构,也可以个人直捐。对于捐助、捐款这样的慈善事业,衡量的标准应当是惟一的:捐助者是不是实实在在、货真价实地捐了款,受助者是不是不折不扣地得到了实惠,而不在于采取了哪种捐助形式。至于捐助的形式、完全可以让捐助者自己去选择。
  

讲到“作秀”,只要捐助者实实在在、真金白银地捐了,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对于我们的社会而言,这样的“秀”做得越多越好。退一万步讲,捐助者毕竟是企业,借此机会宣传一下企业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当然也是要实事求是的宣传。
  

作为一种慈善事业,在各国进行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各国的传统、文化、信用以及中介组织的发展状况。在欧洲,社会团体、政府已为减少社会问题承担了大量的责任,政府大量使用税收去解决类似于救助的问题。而在美国,个人直接捐款则要多一些。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社会民间的中介组织不发达,因而直捐在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企业家选择直捐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应当拘泥于某种形式,我们需要的是弘扬慈善精神,需要的是“实惠”。
  

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慈善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慈善式的捐助,在当代中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公共事业及各项救助制度的不健全,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和事都是媒体披露后通过包括企业在内的具有慈善之心和慈善之力的人捐助解决的。社会需要捐助,社会也需要更有效率的捐助形式,在给定的情况下,直捐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捐助形式。(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