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聂辉华:我的哈佛导师Hart获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发文时间:2016-10-10

【导读】等待是一种煎熬,也是一种考验。等到的那天,一切都已值得。哈特教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无数学者的共同期待。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Oliver Hart(哈特)和MIT经济学教授Bengt Holmstrom(霍姆斯特朗),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方面的杰出贡献。这次诺奖的颁发,相对而言并无悬念,因为他们早已在候选人名单上多年了。

哈特和霍姆斯特朗是契约理论的开创者与领军人物,这一理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问题、政府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各类社会问题。他们1987年发表的综述文章《契约理论》(The Theory of Contracts)奠定了他们在这个领域的权威地位。

所谓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提高社会总福利。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买卖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广义上,宪法和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隐性契约。

哈特教授的突出贡献是,构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模型,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理论、法律经济学、公司金融理论和公共经济学。他的合作者与后来者进一步将该框架拓展到产业组织理论、国际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毫不夸张地说,当今新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分析框架,就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所谓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就是契约总是不完备的,无法在事前规定所有可能的或然情况,此时就会出现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问题。比如,夫妻结婚是一种契约,但是结婚前并没有预料到婚后会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就没有相应的处置规则。那么,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此时财产纠纷应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处置呢?不同的规则会导致当事人有不同的激励和行为,也会有不同的社会福利影响。按照哈特的理论,控制权应该配置给对总福利贡献最大的一方。

有趣的是,尽管霍姆斯特朗是完全契约理论的奠基者,并且他一度批评不完全契约理论不是真正的“企业理论”,但是他最近居然和哈特教授联合发表了一篇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文章,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最新视角重新解释了企业的边界。这也是殊途同归吧。

原文链接:http://opinion.jrj.com.cn/2016/10/101916215503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