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宋扬:区域收入差距扩大现象值得警惕
发文时间:2018-07-27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全国和各省份2018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数据显示,上海、北京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3万元,浙江、天津超过了两万元。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按收入来源分,2018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09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人均经营净收入226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人均财产净收入116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人均转移净收入254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公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数。这意味着,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所以要除以家庭总人口数,包括劳动力人口和非劳动力人口(老人、小孩等),与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概念不同;第二,各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以常住人口(居住在某地6个月以上为常住人口)为对象计算的,不是户籍人口。


二、近年数据显示区域间收入差距在扩大


通过比较2018上半年与2017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的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


第一,最高收入省份与最低收入省份的人均收入比在增加。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是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年58987元,收入最低省份西藏为15457元,二者比值为3.8,该比例在2018年上半年提高到4.7。


第二,最高收入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之比也在增加。2017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最高收入省份上海与平均水平的比值为2.27,这一比例在2018年上半年提高到2.31。


第三,收入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在下降,从2017年的0.59下降到2018年的0.49。


此外,从收入流动性来看,2018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前10名的省份人均收入都超过了该省份2017年全年人均收入的一半,正常情况下全年收入都会超过去年。相比之下,西藏、新疆、青海等排名靠后的几个省份在2018上半年的人均收入不足2017年该省人均收入的一半,到今年底,有可能面临人均收入的负增长。这种发散的收入流动性会进一步拉大区域间收入差距,值得高度警惕


三、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首先,就要继续坚定不移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生活保障,破除妨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从可支配收入的来源可以看到,工资收入仍然是总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因此,促进劳动力流动是缩小区域间差距的重要政策手段。


其次,要加大对低收入地区的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缩小转移性收入的差距。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对贫困地区大幅增加了转移性支付的水平。但是,由于我国一些政府转移性支出是分权管理体制,导致富裕地区的补助水平远高于低收入地区的补助水平。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2018年北京市的低保标准为每月1000元,而新疆的标准每月仅为414元。这就使得再分配中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只有加大对低收入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才能实现更加平衡的发展路径,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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