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新闻中心】金融杠杆能否撬动低碳经济
发文时间:2010-03-01
低碳经济催生了碳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那么低碳经济和碳市场到底是怎么产生的?金融杠杆能否撬动低碳经济呢?记者透过今年年初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在北京共同主办的低碳经济新书发布研讨会一探究竟。

  低碳之路:能源经济模式的时代演化

  据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本哈根》介绍,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面临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暖压力下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来替代化石能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消费方式,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三低”)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高”)为基础,以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暖的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一直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低碳经济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志教授称,这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当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与当前大力推行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也有密切联系。低碳经济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或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系统的综合性问题。

  碳排放交易:低碳经济的核心驱动力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等背景下,单靠自由市场自身的力量,单靠企业内在动力是不可能推进有效节能减排或低碳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个问题,《京都议定书》建立了多国政府约束下的“履约机制”。首先,《京都议定书》针对在节能减排微观主体行动方面的“市场失灵”,硬性规定了《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这就使排放量和排放权成为“稀缺商品”,因而可以进入“配额市场”进行交易。其次,针对在节能减排微观行动效率方面的“政府失灵”,以及基于二氧化碳减排具有全球性效应、减排技术特别是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京都议定书》又设立三种借助“市场”而运行的“遵约机制”或“约束机制”,即排放交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杨志教授指出,尽管这三种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充满弊端,但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京都议定书》提供的三种机制还是一种制度创新,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碳交易市场,为促进节能减排或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绿色金融: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

  “绿色金融”是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杨志教授介绍,所谓绿色金融,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即在投融资行为中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绿色金融”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末在美国提出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2003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3年后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

  中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必然会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杨志教授认为,运用金融杠杆,推行“绿色金融”不仅是助力低碳经济的现实需要,而且是顺应国际潮流,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