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聂辉华:官员自杀为何频繁发生
发文时间:2015-02-02
 

官员非正常死亡与反腐高压态势之间有正相关关系,但正相关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从组织部门保护和纯洁干部队伍的角度看,上层显然更关心涉嫌贪腐的自杀行为,因为它的外部性更强

  【背景】2015年元旦过后,全国多地区的党政机关、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转发中组部关于“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山东、河南、贵州、青海、广东、福建、安徽、四川等地区的部分党政机关,已在各自单位网站公开了这一通知。

  近年来,从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看,官员非正常死亡案例日益增多。统计表条目很详细,比如,在自杀地点中,要求填报人员,从“办公楼、住宅、宾馆、纪委办案点、看守所、桥上、公园、医院、其他地点”中加以选择,并加括号注明情况。

  统计官员非正常死亡,可能出于哪些考虑?非正常死亡人数激增,与当前反腐情势是否有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指出,以前并没有看到过类似统计,此次中组部统计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可能是因为2014年非正常死亡的官员数量明显较前几年增多。对于官员非正常死亡与反腐高压态势的关系,聂辉华表示,从统计上讲,两者之间有正相关关系,但正相关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

  在统计表的自杀原因选项中,包含有A、涉嫌违纪违法;B、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C、工作压力大;D、生活压力大;E、家庭矛盾;F、自杀 原因不明;G、其他原因。聂辉华表示,选项的设定排序,可能暗合了官员自杀原因的排序,但也可能是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从组织部门保护和纯洁干部队伍的 工作角度看,上层显然更关心涉嫌贪腐的自杀行为,因为它的外部性更强。

  一方面,贪腐官员自杀数量上升,另一方面,贪官被判处死刑的数量明显下降,聂辉华分析,其选择自杀的原因主要包括:掩盖罪证、保护同僚,保护家 属的部分既得利益,以及对司法系统缺乏信心。至于那些不涉及贪腐的官员自杀,根据公开信息总结,多是出于抑郁症、重大疾病和家庭矛盾。

  反腐会导致官员压力加大,罪证暴露,很可能最终锒铛入狱,所以更多官员选择自杀也是符合逻辑推理的。当然,更严谨的因果关系分析需要更多样本和详细的数据,但目前这类研究还不具备合适条件。聂辉华说。

  如果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是否官员非正常死亡人数仍会不断攀升?聂辉华认为结果取决于反腐的制度化改进措施,包括腐败调查的透明性、程序性、独立性。从反腐败的角度讲,如果涉贪官员自杀或者非正常死亡,就毁灭了部分证据,不利于反腐败持续深入进行,而且难以实现赃款完全追缴,对社会财富也是一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