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虞义华:核电“走出去”需练好内功
发文时间:2015-05-28

  自1955年以来,中国核电实现了从最初的单纯进口,到消化引进吸收,再到现在的自主创新的跨越式发展。不仅具备了较高的核电自主科研和制造能力,而且技术输出条件也已经成熟。截至目前,我国在运核电机组23台、在建机组26台,涵盖了全世界所有主流核电技术。从量上看,我国早已步入核电大国行列。为此,国家能源局在201310月颁布了《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核电“走出去”战略,即对核电企业“走出去”企业给予方向性指引,并将核电“走出去”作为我国与潜在核电输入国双边政治、经济交往的重要议题。核电“走出去”由此升格为国家战略。此外,当前中国正处于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过渡的关键时期,实现核电“走出去”既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地位和水平的实力证明,也是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一步。

 

  欣喜的是,由于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力推中国核电,短短一年来,我国核电先后在英国、罗马尼亚、巴基斯坦、阿根廷、南非等国家取得丰硕成果,核电成为继高铁之后中国制造“走出去”的新名片。但是,由于核电本身的特殊性,及其资金需求量巨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加之中国缺乏海外建设核电站的经验,实现核电“走出去”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要从政府和企业层面不断完善,从政策、技术和商务方面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为中国的核电“走出去”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国际核电强国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核电走出去需要政府“里推外拉”

 

  核电走出去属于重大国家战略,需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需要整合国内的资源支持有能力进入海外市场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即在核电海外项目贷款、外汇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适当降低海外保险费用,支持核电出口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为核电出口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搭建海外核电项目信息渠道,使企业及时了解潜在项目机会并及时跟进,有序安排核电企业与海外相关机构进行接触。

 

  二、核电走出去需要企业通力合作

 

  由于目前世界上适合建造核电、近期有明确核电规划的国家有限,而我国核电目前又处于中核、广核和国核“三足鼎立”的形势,并各自推广不同技术路线的产品,所以在“走出去”时,难免会遭遇国内企业在海外竞争,内耗严重的情况,不利于形成发展合力。虽然其于2014年初联合发起了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但由于该联盟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只能算松散组织,所以并未起到实际的协调作用,这就需要国家核电主管部门在监管时做好顶层协调工作。主要工作有二,首先,政府需合理引导、统筹协调,避免企业内耗分散资源,明确核电企业“走出去”的优先顺序或分工,强调优势互补、资源互补以避免恶性竞争。其次,长远考虑国内核电企业格局,避免核电企业三分天下的形势演变成南北车恶性竞争的局面,可以借鉴南北车合并的模式,考虑整合核电企业。

 

  三、核电走出去需要提高国际化水平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高素质、专业化且具有丰富国际业务经验的国际化人才对海外市场开拓、项目跟进,实质性工作开展具有关键作用。海外项目进展到一定程度,需各个单位、部门协作推进,对企业现有员工,要抓紧机会进行海外业务的知识普及和技术更新培训,了解海外项目运作模式、标准、规范及流程,规避因文化差异引起的问题。

 

  此外,管理水平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是企业走出去的软实。与国外大型核电企业相比(如ArevaBechtelEDF),我国核电企业国际化工程管理经验明显不足,国际商务管理人才相当匮乏。由于受历史体制原因影响,没有完成形成设计建造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核电走出去需“修炼内功和巧借外力”

 

  目前想要“走出去”的自主知识产权核电技术理论上已完成全部设计,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已经建设了两年多,“华龙一号”也刚刚开工,看起来无懈可击。但是这些准备“走出去”的自主知识产权核电技术尚未投运,没有任何运行纪录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情况无疑是纸上谈兵,对于潜在核电技术输入国而言,看到的仍然只是“Paper Reactor”(“书面上的反应堆”),成了中国核电“走出去”的软肋。如想实现核电“走出去”,需要尽快落实一个国内已投运的示范项目给潜在输入国作为参照。其次,当前世界各核电强国都在海外市场相遇,经济性是除安全性以外另一个决胜要点。加之当前世界化石能源成本较低,核电的经济性是需要突破的瓶颈。由于当前我国准备“走出去”的核电技术尚未投运,所以其成本还有多少空间可以下降可以进一步探讨。如果可以提高经济性,将有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还可以巧借国际商务进展,促进国内示范项目加速落地。在无法收集运行记录之前,不妨以得到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如IAEAASME等)的方式增加说服力。如“华龙一号”于2014年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反应堆通用设计审查(GRSR)就是一大亮点。此外,要定期在国际行业会议或权威产业媒体通报最新进展,一方面可以增加国际曝光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国按进度建设核电的能力。


  五、核电走出去需互利互惠,共同崛起


  核电“走出去”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核电技术输入国的利益,需要考虑可以为输入国带去哪些利益。由于潜在的核电输入国大都是第三世界国家,自身的核实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要站在输入国角度考虑。第一,注重核电项目的本地化。即在核电项目零部件、劳务、原料、燃料等方面,考虑本地制造和加工,进而为输入国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适当的本地化率也可以降低运输和人工成本。第二,强调人才无国界。考虑为输入国进行核电前期工作、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行维护等全面培训,培育出当地自己的核电人才,为输入国的核工业建立做出贡献。第三,促使商务合作灵活化,提高资金匮乏国家的融资能力。例如,除了传统的EPC模式外,还可以考虑合资开发、协助项目融资、甚至俄罗斯的BOO+100%项目融资等商务模式。


  原文链接:(http://hvdc.chinapower.com.cn/news/1038/1038188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