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文时间:2018-09-27

经济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2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考量考生德、智、体水平,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3.本次推免招生分两部分,学术型研究生均为硕博直通项目,包含学院2019年招生目录上所有硕士专业;专业型硕士均为国际商务项目,分国际商务传统研究方向和互联网+研究方向。

4.接收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

1.外校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申请者须对经济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经济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或潜在的研究能力(如申请国际商务硕士项目,则须对国际商务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的,经学院审核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的)。

(4)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2.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还须满足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校内相关通知要求。

三、 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申请方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10月5日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2.复试安排

(1)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及相关复试安排将于近期公布在经济学院网站。同时,我院将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①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②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四、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对于已通过参加夏令营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学院将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3.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学院上报最终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5.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他事项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2298